我和妻子对视一眼,说出了已经构思好的故事。
故事很简单:
孩子在楼下玩,天黑了还不回来。
我们找了很久都没找到,才过来报警。
警员第一时间就是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。
可是他们失算了,我们居住的那个老破小。
除了离重点学校近以外,没有任何配套设施。
连监控都只有零星一两个。
根本无法作为辅助资料。
期间,警官也询问过我们孩子的长相。
被我们以大众长相应付过去了。
看着警察全员出动,帮我们找孩子。
我和妻子对视一眼,我们要的就是这种效果。
即然对方把孩子过户在我们名下。
那我们就真得把孩子接过来。
也不虐待他,也不供他上学。
就一直耗着,我看谁先着急。
至于对方愿不愿意交出孩子。
这根本不在我们考虑范围之内。
什么证件才能证明你是你?
身份证。
什么证件才能证明你妈是你妈?
户口本。
既然孩子在我们名下,那自然是我们的孩子。
对方如果不肯交出来,我们有的是力气和手段。